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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开展2024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2024-03-06 10:06   审核人:

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按照《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合理利用校内勤工助学资源,优化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助困和育人实效。现就做好 2024 年校内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考核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所设岗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且不得与学校的防疫安排和教学计划相冲突,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可以是协助用工单位承担线上网络平台维护、文字编辑、数据统计和线上教学、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所设岗位不得代替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和学生社团的正常活动和训练不属于勤工助学工作,禁止此类行为和活动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酬。

3.根据 2024 年度学校勤工助学预算经费,岗位计划参照 2023 年度计划,结合学院学生人数比,岗位职数略有调整。

4.2024 年各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从 3 月份至 12 月份止,请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勤工助学 2024 年核定的岗位职数开展工作。(注:若 2024 年学校勤工助学预算经费较 2023年有变化,具体岗位职数再根据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后另行通知)

二、岗位设置流程

1.名额分配,见《贵州民族大学 2024 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名额分配表》(附件 1)。

2.用工单位填写《贵州民族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 2),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设岗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用工部门自行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公开招聘。

三、学生申请岗位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 3)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组织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2.用工单位须组织通过面试的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岗位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小时。凡不接受岗前培训者,不得参加任何勤工助学活动。培训结束 5 日内用工单位将《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 4)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用工单位应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对设岗单位及学生进行督查,对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2.工作任务完成后整体考核或按月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当月报酬的 10%~80%。

五、岗位报酬标准和发放

1.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核定报酬,每人每月报酬为 300 元。学生进入实践、实习阶段,学生可进行基本全职工作的情况下,月酬金应有所提高,具体酬金标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工单位与所用学生书面约定,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2.经批准设置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每月进行一次发放。用工单位须在每月底 25 日至次月次 5 日内按月报酬标准据实填写《贵州民族大学 2024 年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 5)、《贵州民族大学 2024 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附件 6)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填写。

2.用工单位要用好勤工助学岗位,重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岗位需求,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儿、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切实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用工单位要明确教师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立自强和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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